第一条学员宿舍由党校统一安排,学员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第二条入住前,要主动配合客房服务人员做好所住房间内的家具及物品的清点工作。 第三条学员在住宿休息过程中,要保持住宿楼的安静,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四条要爱护房间设备,节约水电,注意防火防盗。 第五条结业时,工作人员要清点屋内物品,损坏物品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