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按照“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继承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实践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全面考核考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态度和表现,包括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条严格执行学习成绩考核考评制度,运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员在学习期间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学员在校期间的考核考察情况,将作为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成绩记入《领导干部培训学时学分证书》,考核考察材料转交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