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党性党风教育是必修课,学员要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自觉把增强党性锻炼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把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为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的中心内容,紧紧围绕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来展开。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关、地位观、利益观。
第二条学习贯彻《党章》,始终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模范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着力解决个人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三条深刻进行党性分析。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同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同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回顾个人成长过程,尤其是走上领导岗位以来的经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边整边改。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四条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第五条严格执行中央、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四个不准”:
1、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2、不准以“新产品”、“试销品”、“纪念品”等形式,变相用公款公物给学校工作人员送礼或在学员之间互相赠送;
3、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4、不准以参观考察为名用公款旅游。
第六条 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制定并落实党性锻炼计划,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学习结业时,学员要进行党性锻炼书面总结。
第七条 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学校和学员党支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在健康有益的实践活动中,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陶冶情操,锤炼党性。
第八条 党校各级领导和全体教师要身体力行,为学员作出表率并接受全体学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