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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制度
时间:2016-01-08    来源:办公室

一、本校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要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按所列项目填写齐全后,经常务副校长审批签字,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使用。如擅自使用,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应责任。

三、使用印章一律在办公室内进行,特殊情况须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的,需经常务副校长审批同意,由办公室主任派专人随同外出使用,印章不得留外。

四、各部门因机构、职能变动,需刻制印章的,需写出书面申请(包括印章的全称和式样)报办公室,经常务副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刻制手续,印章可由相关部门保管。停止使用的印章,应由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五、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用印规定,对所盖印件有关要求审查无误后方可盖印。

六、凡是对外签订合同、协议,需使用印章的,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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