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党校实行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专题会议(牵头会议)、处室会议、全校大会和务虚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
(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党委成员或处室提交,办公室收集整理,报党委书记确定后,再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做好准备。党委会议在党委成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召开,办公室主任等固定人员列席。根据议事需要,规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市委党校、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讨论、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2、研究党校工作的总体规划、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举措;
3、审议拟上报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4、研究本校党的建设、机关自身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5、研究决定本校干部职工的培养、任免、调整以及重大奖惩、工资福利等事项;
6、研究讨论校党委、支部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
7、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
8、其他需要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校长办公会议
(一)会议由常务副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或各处室拟定,由办公室收集整理,报常务副校长确定后,通知参会人员做好准备。在会议成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办公室主任等固定人员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规定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问题;
2、讨论审定关系工作大局的文件和校内重要规章制度;
3、审定本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工作总结以及本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4、审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汇报;
5、研究决定各部门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校务会议
(一)会议由常务副校长召开和主持,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会议议题由常务副校长确定。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2、讨论部署本校工作任务、计划、安排、总结;
3、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宣布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5、检查或协调各处室工作。
四、专题会议(碰头会议)
(一)会议由常务副校长召集和主持。常务副校长、主管副校长和相关业务处室主任、副主任、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常务副校长确定。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部署具体业务或单项业务工作;
2、对某项业务工作进行讨论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3、听取个别业务处室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4、其他委办局事项涉及我校某项业务,需要由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单项业务工作。
五、处室会议
(一)会议由处室主任召集和主持,处室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常务副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参加,会议议题由处室主任确定。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相关知识学习;
2、布置处室工作;
3、总结阶段工作,制定下步工作计划;
4、需要在处务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全校大会
(一)会议由常务副校长或副校长召集和主持,校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确定。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知识、决定和会议精神;
2、部署全校性工作和重要活动;
3、通报全校重要工作情况;
4、开展表彰先进、经验交流等活动;
5、需要在全校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务虚会议
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常务副校长召集。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校内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主要结合理论学习,沟通情况,研讨工作。
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专题会议(碰头会议)、全校大会、务虚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承办,并做好记录,归档存档。处室会议由各处室自行组织。
要严格会议纪律,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对会议外人员泄露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委托他人代替须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