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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16-01-13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及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推进党校教学调研工作一体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校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人员组成课题组。调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课题的立项审查、检查验收和考核奖惩。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课题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课题小组具体负责课题的立项、调研、撰写等具体工作。

二、基本程序

(一)课题申报

1、申报范围:党史党建、党风政风、反腐倡廉、干部监督考核机制;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的前沿问题;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授课和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课题要努力结合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突出课题申请人的专业特点和研究方向,为推进党校全面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申报资格:课题申报人要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相关问题的研究基础,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

3、申报方式:(1)领导点题(2)小组或个人申请(3)合作申请。市区课题申报须提交立项申请书、课题研究计划等书面材料。

4、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带开题报告和研究计划等材料),提交校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课题审核

校调研领导小组应及时将课题立项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开会研讨,审核同意后,批准立项。

(三)调研和写作

实行课题组负责人制度,由课题组负责人按调研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开展调研和写作。

(四)中期检查

课题研究中期,校调研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课题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促检查。课题负责人要认真研究前期调研工作,对经费使用、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进行汇报。对进展不力的项目,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可酌情调整进度和人员,必要时终止课题研究。

(五)课题验收

课题研究终了,课题负责人需及时将研究成果向课题领导小组呈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或报刊杂志等出版部门。

(六)成果转化

对领导批示、获奖或收录的调研成果要积极进行宣传。特别是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我校全面建设有促进作用的成果,要积极推动成果转化。

(七)考核奖惩

校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开发表、评比获奖或被收录、如期完成的调研课题或征文,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奖励;对未能如期完成的课题研究工作,视情况采取研究中止、督促完成、折合工作量、与年终考核挂钩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调研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课题研究,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展情况、调研成果等认真审核评议,严格把关。

(二)加强协调沟通。课题组成员要分工明确、认真履职、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妥善处理调研与其它工作的关系,按时完成课题;课题组副组长要加强内外协调沟通,为课题完成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三)保障经费落实。课题申请经审批后,相关经费由校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予以解决。

(四)保障时间投入。调研人员开展调研的时间,由处室主任协调,主管副校长审批,特殊情况由常务副校长审批。

四、实施范围

本办法为试行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的干部教职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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